关于兵团乌昌新区起步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三期)2021年实施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1〕41 号


关于兵团乌昌新区起步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三期)2021年实施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提交的《兵团乌昌新区起步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三期)2021年实施道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兵团乌昌新区起步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三期),项目位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该项目包括新建24条市政道路及配套市政综合管线,其中道路共计25.304千米;市政


综合管线合计524.714千米,其中给水管线38.430千米、绿化管线308.709千米、再生管线25.647千米及电力管线120.758千米。

本项目占地面积92.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4.28公顷,临时占地8.10公顷。工程总开挖量为61.76万立方米,总回填量98.82万立方米,无调用方量,外借方79.84万立方米,弃方42.78万立方米。

项目已于2021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1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7个月。项目建设总投资63614万元,资金来源为师级资金、上级资金及债券资金。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2.38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336.42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65.25万元(主体已列2511.28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2.38万元。

(五)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道路工程区、绿化区、综合管线区及临时堆土区4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