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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水保发〔2021〕38号
关于十二师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东岸)万亩绿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提交的《十二师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东岸)万亩绿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二师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东岸)万亩绿心建设项目,位于兵团新城西北部,头屯河流域北侧,紧靠现有头屯河河道。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6.8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81.77万立方米,填方88.48万立方米,借方6.71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已于2019年3月开工,2019年11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项目建设总投资64919.654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债券和十二师财政配套。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86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091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145.02万元(主体已列12869.10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
(五)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景观工程区、绿化工程区、道路广场工程区、管线工程区、施工堆土区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第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