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师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东岸)绿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1〕37号


关于十二师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东岸)绿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提交的《十二师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东岸)绿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二师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东岸)绿道建设项目,位于兵团新城西北部,头屯河东岸滨河区域。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25.4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153.68万立方米,填方172.89万立方米,借方19.21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已于2019年9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项目建设总投资


60737万元,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和师本级财政配套。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5.49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948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0129.27万元(主体已列29515.62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

(五)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景观工程区、绿化工程区、道路工程区、管线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第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