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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公布兵团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1〕44号)要求,现将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比例为30%,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0%。
二、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不同而有差异,但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通过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三、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兵团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情况的通知》(兵自然资电〔2020〕145号)文件执行。
附件: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021年11月24日
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师(市)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地类调节系数 |
|||||
团场 |
连队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比例 |
安置补助费 |
比例 |
|||
第十二师 |
Ⅰ |
五一农场 |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六连、七连、八连、九连、十连、十一连、酒花二连、酒花三连、酒花四连、砖厂、自治区公路局 、路桥二处农场 |
197500 |
59250 |
30% |
138250 |
70% |
园地1、林地0.4、天然牧草地0.06、人工牧草地0.5,其他农用地1 |
三坪农场 |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六连、七连、八连、十连、十一连、头屯街建材工业园区、新疆农业大学教学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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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农场 |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园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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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四团 |
四连、六连、七连、九连、畜牧连、牧一场、蔬菜站、育肥羊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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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农牧场 |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六连、七连、九连、畜牧连、场部 |
||||||||
师(市)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地类调节系数 |
|||||
团场 |
连队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比例 |
安置补助费 |
比例 |
|||
第十二师 |
Ⅱ |
二二一团 |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七连、八连、水管所 |
84465 |
25340 |
30% |
59125 |
70% |
园地1.12、林地0.4、天然牧草地0.08、人工牧草地0.5,其他农用地1 |
Ⅲ |
四十七团 |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六连、七连、八连、九连、十连、畜牧连、团部、葡萄一队、葡萄二队、新一连、畜牧公司、工程队、机修连 |
45355 |
13607 |
30% |
31748 |
70% |
园地2.08、林地0.4、天然牧草地0.08、人工牧草地0.5,其他农用地1 |
|
二二二团 |
冰湖示范基地 |
||||||||
Ⅳ |
二二二团 |
农一队、农二队、农三队、农四队、农五队、农六队、农七队、农八队、园林一队、水电站、草业基地、畜牧中心、丁家湾煤矿、阜西开发公司 |
40246 |
12074 |
30% |
28172 |
70% |
园地2.35、林地0.78、天然牧草地0.08、人工牧草地0.5,其他农用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