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公布兵团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1〕44号)要求,现将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比例为30%,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0%。

二、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不同而有差异,但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通过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三、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兵团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情况的通知》(兵自然资电〔2020〕145号)文件执行。

附件: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021年11月24日
















第十二师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师(市)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地类调节系数

团场

连队

合计

土地补偿费

比例

安置补助费

比例

第十二师

五一农场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六连、七连、八连、九连、十连、十一连、酒花二连、酒花三连、酒花四连、砖厂、自治区公路局 、路桥二处农场

197500

59250

30%

138250

70%

园地1、林地0.4、天然牧草地0.06、人工牧草地0.5,其他农用地1

三坪农场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六连、七连、八连、十连、十一连、头屯街建材工业园区、新疆农业大学教学农场

头屯河农场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园艺场

一〇四团

四连、六连、七连、九连、畜牧连、牧一场、蔬菜站、育肥羊场

西山农牧场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六连、七连、九连、畜牧连、场部

师(市)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地类调节系数

团场

连队

合计

土地补偿费

比例

安置补助费

比例

第十二师

二二一团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七连、八连、水管所

84465

25340

30%

59125

70%

园地1.12、林地0.4、天然牧草地0.08、人工牧草地0.5,其他农用地1

四十七团

一连、二连、三连、四连、六连、七连、八连、九连、十连、畜牧连、团部、葡萄一队、葡萄二队、新一连、畜牧公司、工程队、机修连

45355

13607

30%

31748

70%

园地2.08、林地0.4、天然牧草地0.08、人工牧草地0.5,其他农用地1

二二二团

冰湖示范基地

二二二团

农一队、农二队、农三队、农四队、农五队、农六队、农七队、农八队、园林一队、水电站、草业基地、畜牧中心、丁家湾煤矿、阜西开发公司

40246

12074

30%

28172

70%

园地2.35、林地0.78、天然牧草地0.08、人工牧草地0.5,其他农用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