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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水保发〔2021〕43号
新疆飞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新疆飞宏商用车市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疆飞宏商用车市场建设项目位于十二师三坪农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4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挖方量13万m3,总填方量5万m3,外购借方0.91万m3,弃方量8.91万m3。本项目工期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总工期26个月,项目总投资12347.2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3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43.88 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6.26万元(主体已列26.26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4348.69元。
(五)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