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师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界桩埋设和头屯河流域第十二师河段界桩埋设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师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规定和兵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兵团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兵河长组办〔2020〕3号)要求,已完成全师第十二师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界桩埋设和头屯河流域第十二师河段界桩埋设,现将成果进行公告,公告期7日。

一、公告时间

2021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进行公告。公告详情,请公众到第十二师水利局进行查阅或咨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创新路纬八西路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党校

单位:第十二师水利局

咨询电话:0991-3781270 

三、界桩埋设情况

(一)第十二师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界桩设置,界桩埋设1058个,公示牌75个。

(二)头屯河流域第十二师河段立界定桩埋设,界桩埋设35个,公示牌6个。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和界桩设置是依法保护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基本性工作,是推行水利工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需要,是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的需要,是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水利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是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需要,是更好利用水资源,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是加强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资源开发,兼顾洪涝灾害、生态文明建设、供水安全保护等重要任务,提高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水利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依法管理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第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