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师科创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1〕44号


关于十二师科创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十二师科创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二师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栋企业总部基地、3栋孵化基地、1栋科创中心以及地库出地面楼梯间;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办公楼。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均配套道路、停车位、管线及绿地等工程。

项目位于第十二师五一农场,东邻开拓路,南邻纬六西路,西邻经三路,北邻纬四西路。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1′50.207″,北纬43°59′53.347″,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25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商服用地。

工程挖填方总量48.7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为33.0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15.68万立方米,借方3.34万立方米,弃方20.72万立方米。弃方由土方承包单位统一弃至头屯河区三坪农场。

工程已于2021年7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7月完工,主体工程施工期为25个月。工程总投资231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25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42 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7.64万元(主体已列391.88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2512元。

(五)基本同意将工程水土流失二级防治分区划分为一期和二期。将一期水土流失三级防治分区划分为构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区4个防治分区;二期水土流失三级防治分区划分为由构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区6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