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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兵团新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与新疆兵团新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
项目联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亚心文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新疆兵团新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与新疆兵团新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疆兵团新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与新疆兵团新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内,乌昌快速以北,头屯河以东。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4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40公顷,临时占地3.60公顷,临时占地均为重复占地,占地类型为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94882.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462.12m2,地下建筑面积25419.77m2,工程挖方总量为18.2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4.37万立方米,弃土13.86万立方米。
工程已于2020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2 年 6月完工,总工期为24个月。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422.4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师级资金和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0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90 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0.63万元(主体已列85.96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4013 元。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将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场地区、绿化工程区、管线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