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明月花园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2〕4号


关于江南明月花园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江南明月花园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江南明月花园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十二师五一农场,项目总占地面积150604.53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挖方量39.20万m3,总填方量23.91万m3,借方1.53万m3,弃方量16.82万m3。本项目122-1号地块、122-2号地块(1-20#楼)于2017年4月开工,于2020年10月竣工投产,122-2号地块(21-29#楼)、122-3号地块拟于2022年4月开工, 2024年6月30日完工,总工期68个月,项目总投资96387.1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2651.6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06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412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837.51万元(主体已列2769.6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7.87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06万元。

(五)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1个一级防治分区:低山丘陵区,三个二级防治分区:122-1号地块防治区、122-2号地块防治区、122-3号地块防治区,6个三级防治分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