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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经发办,师农业科学研究所,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2+3”企业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按照《十二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师科发〔2020〕2号)、《十二师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师财发〔2022〕33号)文件规定,师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单位组织推荐的2022年十二师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初审、技术专家可行性论证和财务专家概预算评估,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了2022年度拟入库项目。为加强十二师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改进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流程,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现就做好拟入库项目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项目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入库项目的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原则上项目的研究内容和任务考核指标不能修改。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专家核定经费和项目研究内容等,认真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包括:总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期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经费保留整数,年度分配原则:两年度项目经费比例5:5,三年度项目经费比例3:4: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根据项目任务目标明确产出指标、效益经济和满意指标等一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二级指标要量化、具体、可考核,对于指标中的论文、专利等指标要明确方向。
三、项目申报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申报书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电子版资料于2022年4月7日12时前上传至十二师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平台。各团场、园区、集团公司等管理部门要对拟入库项目的项目要素、支持内容、绩效目标等,特别要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严格审核把关,审核不通过、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的项目不予入库。
四、拟入库项目清单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在十二师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平台下载。
联 系 人:巩小妮 吴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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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