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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师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师民政局将开展师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十二师本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十二师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和《2021年度十二师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指导书》,相关内容同时登载在十二师政务服务官方网站上。请师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逐一核实年检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发现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二师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