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兵团新区道路提升改造及绿廊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2〕27号


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兵团新区道路提升改造及绿廊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兵团新区道路提升改造及绿廊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十二师五一农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提升改造两条市政道路,新建五条道路绿廊,新建一条灌溉渠。工程总投资2.341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8733亿元,资金来源为师级资金。项目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开工,于 2021 年 12 月建设完成,总工期 18 个月。本工程总占地面积 56.65公顷 ,其中永久占地 47.34公顷 ,


临时占地 9.31公顷。工程总开挖量为 48.38 万立方米 ,总回填量 56.89 万立方米 ,外借方29.91 万立方米 ,弃方 21.40 万立方米。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65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422.99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771.73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 4685.99 万元,方案新增投资 85.74 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其中独立费用 28.24 万元(建设管理费0.0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5.00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6.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1.74万元,验收报告编制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0.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6.65万元。

(五)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方案、工程措施及临时措施。工程分为道路工程区、绿化区、综合管线区、附属及硬化区、渠道工程区和临时堆土区6个二级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