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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兵团同意,现将兵团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债券项目调整信息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师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
第十二师财政局
2022年7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