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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和师党委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41号),助力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现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延期办理,对于因疫情原因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统一延长办理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延期办理期间不予处罚。
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延期办理,对于因疫情原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统一延长办理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延期办理期间不予处罚。
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支持“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三检合一”,可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和等级评定。
四、辖区相关经营者要按规定做好车辆性能维护,并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等相关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0991-3930108
第十二师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