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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行业诚信评价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已完成2021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评价考核工作,现将考核进行公示。对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起始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到十二师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91-3960949。
附件:2021年度十二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评价考核结果公示
第十二师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