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局

二、内设执法机构:

三、工作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

7.指导和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8.指导和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师域内、兵地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兵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15.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四、管辖范围:

兵团十二师辖区

五、执法区域:

兵团十二师辖区

六、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兵团第十二师党委党校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0991-3781270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