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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档案局
二、内设机构
无
三、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师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承担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师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3、负责宣传贯彻《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
4、负责档案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档案安全工作,维护馆存档案资料和设备的安全;
6、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做好征集、接收、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四、管辖范围
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五、执法区域
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六、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 189号
七、投诉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991-3730727
电子邮箱:bt12sdag@163.com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