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

二、内设执法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职责分工

(一)依法行使师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师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六)负责承担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协助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牵头建立师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八)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兵团和师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管辖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辖区

六、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常州街189号。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投诉举报电话:0991-3751300、0991-3836048

传真号码:3751300

电子邮箱:1033853146@qq.com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