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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
二、内设执法机构
治安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法制支队
三、职责分工
(一)治安管理支队
指导、监督全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师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防火工作;指导、监督全师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师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处置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师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其他相关工作。
(二)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道路主管部门配合,参与道路、停车场和交通安全配套设施规划、设计、验收工作。
(三)法制支队
组织、协调全师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师公安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师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办理全师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工作。
四、管辖范围
全师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管辖领域。其中,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治安保卫工作。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行政区域
六、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第十二师公安局)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
(一)投诉举报电话:0991-4887515;0991-4887512
(二)咨询电话:0991-4887521;0991-4887527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