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科学技术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十二师科学技术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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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初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订)
    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一、 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十二师科学
技术局
1.受理责任: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生成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征求安全部门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发送达及政务信息公开。
(以上各项均按规定时限办结)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和诚信管理制度,协同公安、外事、安全等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及在华工作外国人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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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对违反科技成果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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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局
1.立案责任:依法立案或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制发立案文书。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  2022年5月27日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