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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项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二、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实施主体:
十二师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五、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办理基本流程
见师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向十二师交通运输局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依法向十二师司法局申请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3930108、0991-3960949。
现场投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十二师委员会党校行政楼502室。
信函投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十二师委员会党校。
九、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十二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991-3930108、0991-3960949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