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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二、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实施主体
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五、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办理基本流程
见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九、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十二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公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百园路常州街189号433室
联系电话:0991-3713292、0991-3787013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