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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展2022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师登记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加2022年度年报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网站(网址:https://bt.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报送。
三、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市场主体年报不收费,也不指定委托第三方进行年报,更多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网站或咨询电话:3772001、4814660、3960330。
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