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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普通国省县干线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我局按照以上要求及工作实际,根据公路线路和货运车辆流通路线,在管辖公路沿线就近确定2家符合要求的卸载、停车及称重场所。
1.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头屯河区五一农场烧坊沟路151号)
2.新疆众制成诚建材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104团西山西街苜蓿沟路166号)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