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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二师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认定受理机构进行申请,其中塔里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受理认定,石河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认定。
二、认定范围
具有十二师户籍或持有十二师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予受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三、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注2:兵团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由兵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北区师范学院,咨询电话:0993—2055512。
(四)教育教学能力,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2.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于2023年4月26日—5月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账号,并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请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注3: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请慎重填写。
注4: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入口: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认定省份: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认定机构:选择“第十二师教育局”;
4.上传照片: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与网上提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16日-18日
2.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78号十二师教育局101室,联系电话:0991-3073719
3.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十二师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非兵团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由所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用于申请认定);
(3)十二师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研究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注5: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10)体检表原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将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相关政策问答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在兵团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兵团,可以在兵团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可以在兵团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
(三)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