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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兵林草发〔2023〕8号)要求,现将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头屯河省级森林公园(以下简称森林公园)的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森林公园情况
2015年4月,兵团林业局《关于同意设立兵团头屯河森林公园的批复》(兵林(公)发〔2015〕28号)文件,同意设立森林公园。第十二师组织编制了《兵团头屯河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公园规划面积1866.4公顷,包括:五一农场491公顷、三坪农场234.3公顷、头屯河农场1141.1公顷;规划四个功能区,分别为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生态保育区和管理服务区。2016年9月,兵团林业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头屯河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兵林(公)发〔2016〕92号)。森林公园未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现由十二师文化体育和广电旅游局管理。
二、撤销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范围调整等审批事项的通知》(林场发〔2022〕46号)第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主要保护对象、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已不满足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标准的。”以及《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义务的。”可以撤销森林公园。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头屯河省级森林公园撤销论证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师相关团场及部门召开了论证评审会,与会专家及师相关团场、部门认真研究科学讨论,一致同意撤销森林公园。鉴于森林公园本底资源较差,林地面积占比和森林覆盖率较低,公园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无古树名木,无自然遗迹等分布,森林公园的资源环境条件已不能满足森林公园的设立标准。第十二师拟撤销森林公园。
为广泛凝聚智慧,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即日起面向社会予以公示,诚挚期待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7日
2.公示方式:十二师门户网站:http://www.12s.gov.cn
3.意见或建议反馈方式
①电子邮件:lzh15682880197@163.com
②联系电话:0991-3930927
第十二师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