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师辖区公路治超执法检测站的公示

为严厉打击十二师辖区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路警联合执法,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经十二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地调研,拟选2处称重检测点,现公示如下:

1、乌鲁木齐富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龙中基停车场),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东坪大道。

2、新疆海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红沙滩路488号。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