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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十二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罗洪等20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3年第八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三、受理部门: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 0991-3721016 0991-3727809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林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