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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根据兵团民政局《关于印发<兵团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兵民政发〔2023〕17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切实提升十二师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十二师开展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十二师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试点内容
(一)业务受理范围
兵团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业务仅限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2个事项。补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军人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全兵团通办”试点范围。
男女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为兵团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兵团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兵团户籍当事人所在师市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即男女任意一方为兵团户籍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当事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乌鲁木齐市或十二师)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十二师婚姻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1.当事人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双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3.兵团户籍的当事人应持有乌鲁木齐市或十二师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十二师五一新区便民服务中心26号窗口。
第十二师民政局
2023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林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