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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师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22〕1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序号:5整改任务整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任务内容:乌鲁木齐市及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方面措施不到位,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团场属地、部门行业、企业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十二师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职责。
2.发改委、交通局、自规局(林草局)结合十四五专项规划,制定结构调整方案并逐步实施。
3.将有关部门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规局(林草局)、水利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1.严格按照《十二师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职责,对照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责任,每季度召开生态环保专题会议,学习当前最新法律法规,研究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层级协调解决,对重大决策事项报师相关会议审议研究,实现十二师经济高质量发展。
2.各责任单位对照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依据各行业部门“十四五”专项规划及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结构调整方案,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步实施。
3.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各行业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7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1-378128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
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