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9.11-2023.9.15(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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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城世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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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在物流园车辆入场通道40米处,新建一套TSSD40005000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用于集装箱、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控制室占地约6平方米。项目的辐射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 = 2 \* ROMAN \* MERGEFORMAT II类射线装置。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

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的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对检测司机的情况告知,每次检测做好台账记录。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项目应开展定期监测工作,对工作场所以及人类活动场所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检查系统监督区边界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检查系统控制室内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操作人员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1.0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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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瑞德盈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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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在物流园车辆入场通道21米处,新建一套COMET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用于集装箱、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控制室占地约6平方米。项目的辐射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 = 2 \* ROMAN \* MERGEFORMAT II类射线装置。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

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的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对检测司机的情况告知,每次检测做好台账记录。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项目应开展定期监测工作,对工作场所以及人类活动场所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检查系统监督区边界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检查系统控制室内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操作人员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1.0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