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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各级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十二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详见附件),经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第八次党组会通过后印发,裁量基准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特此公示。
附件: 1.十二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3.兵团第十二师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和建筑垃圾管理、城市绿化、城市市政、环境保护)
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