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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师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24日至6月15日,五届师党委第二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0日,师党委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整改落实情况
民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整体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成立十二师民政局落实五届师党委第二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十二师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五届师党委第二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民政局党组书记汤立辉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指导好科室(中心)整改,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主动认领、带头整改、严督实导,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存在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政治理论学习“囫囵吞枣”,没有做到深学悟透。学习流于形式,不严肃、不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历次党组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及贺信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二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合理安排后期局党组学习计划,深层次开展理论学习,切实提升政治理论学习水平,更好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困难临时救助审批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相关团场民政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救助。二是制定印发《十二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分档救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十二师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十二师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十二师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等文件,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三是举办2023年度社区“全岗通”培训班,增强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四是2023年多次通过线下辅导、线上培训的方式对各团场、常州街片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工作人员开展救助政策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五是制定印发《十二师低收入人口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及保障措施等。
3.对超范围救助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相关团场民政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救助,对于不符合人员收回救助资金。二是10月、11月安排专人对各团场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并对团场救助台账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超范围救助。三是每次资金发放完毕后,安排专人利用兵团社会救助系统和“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对发放资金进行监管和核查,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实用。
4.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落实兵团民政局有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未出台原因,形成《师低保审核确认办法核查情况说明》,经核查,不存在个人因素。二是结合十二师实际,制定印发《十二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十二师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完善制度措施,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结合十二师实际,制定印发《十二师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5.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民政局未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对未按照合同约定从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为推进项目建设,减轻疫情影响,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经研究延后扣回预付款。二是2023年6月支付第十二师本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款时,已将前期预付款全部扣回。三是2023年8月第十二师本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树的不牢。对惠民政策宣传推动跟进不足,实地查看了解不够,对委托管理民营企业新疆遥安陵园公司指导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新疆遥安陵园有限公司按照减免标准,对2022年未能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我师户籍人员返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2.9万元。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减免标准,充分利用师团各级网站、微信公众号,扩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三是在殡仪馆电子屏、展板公示《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确保群众办理时能够及时了解惠民政策。四是每月对享受惠民政策人员进行统计,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落地。五是每月对殡仪馆进行实地或视频检查,及时了解惠民政策执行情况。2023年为辖区116名户籍人口减免殡葬服务费16余万元。
7.疫情期间未主动实施救助。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1338万元低保救助资金收回原因,形成《十二师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五届师党委第二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说明》,经核实2020年相关救助已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只因历年救助资金滚存数额较大,造成救助资金按要求收回。二是2022年8月、9月先后下发通知,督促团场做好救助工作。三是及时转发兵团民政局《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组织团场民政部门、社区警务室对流浪乞讨人员常滞留地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露宿街头人员安全度过寒冬。四是联合师财政局,开展救助资金审查,及时掌握救助资金结余情况。
8.对日间照料中心工作重视不够,指导督促团场在日间照料中心如何运营上还不深入,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民生的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原因,并根据各团场日间照料中心情况,分别制定应对措施,协助团场推进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二是多次督促头屯河农场及222团民政部门,推进日间照料中心消防验收工作。三是书面致函师住建局,协调解决日间照料中心存在问题,加快消防验收工作。四是投入30万元兵团福利彩票返还金,在头屯河农场试点开展“阳光金秋工程”养老服务项目,为辖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五是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召开兵地联席会议,参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旭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新民路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学习先进经验。六是发挥主导作用,在七夕、重阳节等节日开展日间照料中心宣传,扩大日间照料中心知晓率,推进日间照料中心良好发展。七是经与西山农牧场沟通,确定西山农牧场安康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保留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由社区暂管,其他场地用于社区办公。
9.调查研究不深入,存在官僚主义。上报兵团违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工作报告内容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师殡葬服务中心与兵团民政局沟通,汇报实际情况,撤回“四处违规违建墓地”报告材料,明确其为历史埋葬点。二是开展十二师殡葬发展调研,了解十二师殡葬发展及存在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更好推动十二师殡葬发展。
10.形式主义依然存在。转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文件,以文件一转了之,督促落实不到位,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根据兵团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细化社区工作者管理措施,2022年11月14日制定印发《十二师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二是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十二师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督促各团场、常州街片区管委会按照《十二师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落实民情日志制度,并上报自查报告。三是将《十二师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列入2023年十二师民政局对团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督促指导各团场、常州街片区管委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2023年11月、12月赴五一农场、西山农牧场、常州街片区管委会,检查社区民情日记记录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1.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党支部抓党建工作存在记录不完整、文字表述错误等现象;工作不严谨,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印发《2023年十二师民政局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二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2022年民主评议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三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记录不完整、文字表述错误等现象进行对照检查,加强审核把关,后期台账资料由支部书记亲自把关审核,确保党建各项工作规范落实。
12.支部抓党员日常管理不严格。未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退休)不参加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未转出退休党员补学支部学习相关内容。二是按照2023年党费缴费基数标准,完成2023年党费收缴工作。三是强化制度落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党员会议请假、签到等制度,以规范的制度管理,促进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四是完善党建云平台管理机制。及时规范完善兵团党建云平台的使用、注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
(四)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方面情况
13.对年轻干部培养使用重视不够,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强,充分利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欠缺。
整改情况:民政局党组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23年11月向组织部上报《关于第十二师民政局党组拟于近期对部分科级干部职级进行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对于符合职级晋升条件人员进行考察、任命。
1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到位,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学习,按时参加师党委组织部举办的第十二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面规范。
15.研究讨论人事议题的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人事议题没有决议内容现象进行对照检查,补充决议内容。二是树立正确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规范会议记录,党组书记就会议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会议记录规范。
16.中心组学习专题不专、交流发言不充分或不聚焦。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十二师民政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个人学习计划。二是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的要求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次针对1个主题进行研讨,做到每学习一次,提高一次思想认识,研究解决一个问题,取得一定的实效。
17.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不够,责任制压的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师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按期开展专题研究。二是按照师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师党巡发〔2023〕28号)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针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等四个方面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和综合素质。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兵团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兵师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民政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党员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
二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推动解决民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紧锚定“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
三是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观看廉政纪录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尽量抓早抓小。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深入基层群众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服务对象所思、所想、所盼、所难,形成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到真帮扶。
四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人财物一体的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中,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91-3822657;电子邮箱:dsesmzj@163.com;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十二师党委党校行政楼5楼518室。
中共第十二师民政局党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