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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水利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通知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十二师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师水利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经研究决定,我局直接适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印发的《兵团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兵团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兵团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不再另行制定相应行政裁量权基准,特此通知。
附件:
1. 《兵团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 《兵团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3. 《兵团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第十二师水利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