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为确保2023年度DRG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42号)文件精神,2024年3月14日至3月15日,由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共同开展了2023年度DRG特病单议专家现场评审工作。
十二师统筹区各医疗机构共申请特病单议158份。经专家现场评审确认,审核通过139份,同意按项目付费,扣除不合理费用42048.2元;审核不通过19份,仍按DRG支付标准付费,并扣除不合理费用22878.6元。
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8日—4月14日,共7天。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纸质材料至第十二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译萱
联系电话:0991-3700175
附件:《第十二师统筹区2023年度DRG特病单议会审结果明细表》
第十二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