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经审核,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的部分岗位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

单位名称: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592822541A

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公司中的网货业务员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公司中的理货员、行车工、值班长、受理员14人,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许可期限: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联系电话:0991-3830373。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