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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师广大职工群众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警钟长鸣,勿忘国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新政发〔2005〕38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兵发改电〔2024〕3号)要求,定于9月18日12时(北京时间)在师辖区12处警报点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上午12时00分至12时19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种类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
三、注意事项
广大职工群众要注意识别和熟知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种类。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兵团第十二师
2024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李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