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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9.13—2024.9.20(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8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1 |
乌鲁木齐海纳百川玻璃制造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扩建项目 |
第十二师头屯河区工业园金山路9号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生产规模为扩建1条年产3万平方米的夹胶玻璃生产线和1条年产3万平方米的真空玻璃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清洗机、辊压机、高压釜、真空玻璃生产线及抽真空一体机等。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PVB胶片压片废气,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玻璃清洗废水,经项目区内已建14m3沉淀池及42m3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边角料,废铝条,沉淀池废渣及生活垃圾。边角料及废铝条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淀池底渣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润滑油(HW900-217-08)及废油桶(HW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