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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8〕107号)的规定,每年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要按期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十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了宣传,2024年5月至9月,对未认证人员以群发短信、住院信息数据比对、逐一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未认证人员及时认证,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截至目前,尚有95名人员未完成2024年度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1月起暂停发放95名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具体名单见附件),并予以公告。
望相互转告并及时进行资格认证,暂停期间完成资格认证的,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为确保您的社保待遇能及时恢复发放,完成资格认证后请拨打服务电话告知。
联系电话:0991-3729687或0991-3729516。
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李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