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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及《关于进一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兵人社发〔2024〕46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经审核,第三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共有新疆天恒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拟发放稳岗返还金额共计2.5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公示期间,请参保企业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s://www.xjbthrss.cn)确认是否同意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同时核对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年内仍可主动申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向确认同意享受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对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991-3729504
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