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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十二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唐丽娟等9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4年第十二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91-3721016、0991-3727809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