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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各师市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4〕288号)文件精神,按照兵团新能源项目工作流程,经内蒙古淖尔开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委申报新能源项目1个,现按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无异议,在公示期结束后,我委将向兵团申请,将以上新能源项目纳入兵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进行管理。
(联系人:冷寒梅 18599053061)
十二师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