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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购房者: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十二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价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款项应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请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涉及各种款项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将我师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三方监管账户信息公示如下: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售楼场所现场查验项目的“五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开发的小区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买商品房的各种款项均要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将购房资金存入开发企业私人账户和其他非监管资金账户。
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