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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十二师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总规模34.4万元。
一、孤儿助学金
1.总体情况
资金规模:4万元。
支持内容:资金主要支持儿童福利类项目,用于为辖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孤儿每年提供1万元助学金。
执行情况:资金已于2024年1月16日,通过《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师财预〔2024〕11号)全部下达。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总体执行3万元,执行率75%。
2.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2024年资助辖区2名孤儿发放3万元助学金,切实提高孤儿保障水平,维护孤困儿童受教育权利,保障孤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十二师孤儿教育水平显著提高。
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9〕13号)、《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对绩效目标进行逐层分解、细化后的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1)项目产出目标
①数量指标
“符合助学条件孤儿人数”指标,预期指标值为“≥4人”,实际完成值为2人。
②质量指标
“儿童福利资金使用率”指标,预期指标值为“≥99%”,实际完整值为75%。
“全年目标完成率”指标,预期指标值为“≥99%”,实际完成值为75%。
③时效指标
“儿童福利资金保障月数”指标,预期指标值为“12个月”,实际保障12个月已完成。
④成本指标
“助学金发放标准”指标,预期指标值为“1万元”,实际完成值为1万元。
(2)项目效益目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
无此项指标。
②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十二师辖区孤儿受教育水平”指标,预期指标值为“显著提高”,实际为显著提高十二师辖区孤儿受教育水平。
③生态效益指标
无此项指标。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
“建立孤困儿童助学项目”指标,预期指标值为“长期坚持”,实际为长期坚持开展孤困儿童助学项目。
(3)相关满意度目标
“受益儿童满意度”指标,预期指标值为“≥99%”,实际完成值为100%。
二、老年助餐经费
1.总体情况
资金规模:6.4万元。
支持内容:1.6万元支持头屯河农场、常州街片区管委会购置或更新老年助餐点相关设施设备;4.8万元支持一〇四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西山农牧场购置或更新老年助餐点相关设施设备。
执行情况:1.6万元资金已于2024年8月22日,通过《关于下达兵团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老年助餐经费)预算的通知》全部下达;4.8万元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日,通过《关于拨付兵团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老年助餐经费第二批)的通知》全部下达;截止2025年4月30日,项目总体执行6.374万元,执行率99.6%。
2.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支持各地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具体用于支持各团场(管委会)层面具有一定服务规模、运营相对稳定成熟的老年助餐点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引导建立可持续、可推广复制的运营机制与模式。
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9〕13号)、《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对绩效目标进行逐层分解、细化后的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1)项目产出目标
①数量指标
“添置更新设施设备的老年助餐点数量”指标,预期指标值为“6个”,实际完成5个养老服务机构维修改造工作;
②质量指标
“通过支持老年助餐点添置更新设施设备,满足老年人对助餐点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指标,预期指标值为“满足”,实际满足了老年人对助餐点的服务需求。
③时效指标
“资金保障时限”指标,预期指标值为“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实际已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
④成本指标
无此项指标。
(2)项目效益目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
无此项指标。
②社会效益指标
“助餐点服务能力和品质”指标,预期指标值“有效提高”;实际有效提高助餐点服务能力和品质。
③生态效益指标
无此项指标。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
无此项指标。
(3)相关满意度目标
“受益老年人对助餐点的满意度”指标,预期指标值“≥90%”。实际完成预期值≥90%。
三、第十二师康悦养老院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创建项目
1.总体情况
资金规模:20万元。
支持内容:资金主要支持第十二师康悦养老院维修改造和设备配置、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
执行情况:资金已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关于下达兵团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全部下达。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总体执行20万元,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配置;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
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9〕13号)、《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对绩效目标进行逐层分解、细化后的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1)项目产出目标
①数量指标
“维修改造养老服务机构数(个)”指标,预期指标值为“1个”,实际完成1个养老服务机构维修改造工作;
“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次数(人次)”指标,预期指标值“75人次”;实际完成培训人次84人次,超过预期目标;
②质量指标
无此项指标。
③时效指标
无此项指标。
④成本指标
无此项指标。
(2)项目效益目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
无此项指标。
②社会效益指标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成效”指标,预期指标值“成效显著”;实际完成成效显著
③生态效益指标
无此项指标。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
无此项指标。
(3)相关满意度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预期指标值“≥90%”。实际完成预期值≥95%。
十二师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