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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6.26—2025.7.2(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8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1 |
新疆天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乳制品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
第十二师五一农场(东坪大道以东)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新增占地总面积384.21亩(25.6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941.1平方米。新增年生产20万吨乳制品,其中,常温奶年产16.8万吨,巴氏奶年产1.584万吨,酸奶年产1.62万吨。主要建设液态奶生产车间、综合楼、包材库、辅料库、配套物流区。新建锅炉房(3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3台6吨/小时燃气锅炉),污水处理站(6000立方米/天,采用“调节池+气浮+厌氧+好氧+沉淀+物化法”处理工艺)。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锅炉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FGR(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烟气分别通过3个15米高排气筒(G1、G2、G3)排放,SO2、NOx排放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气经“碱洗喷淋塔+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G4)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加强项目区绿化,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清洗排水、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第十二师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软水制备废树脂及生活垃圾。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软水制备废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污水在线监测装置废液(HW900-047-49),废机油、废机油桶(HW900-214-08)及实验室废液(HW900-047-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2 |
制造车间购置智能生产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兰街1号 |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项目占地面积28465m2,总建筑物面积 21230.32m2,利用现有厂房,购置一批智能化生产设备及辅助配套设施,形成年产塑料瓶坯、瓶盖及相关塑料制品3600吨的规模,其中食品包装用塑料瓶坯,2780吨/年;食品包装用塑料瓶,350吨/年;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提手,320吨/年;其他包装用塑料制品,150吨/年。项目设1台900t/h冷却塔。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挤塑成型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破碎粉尘。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破碎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项目设封闭车间,车间设排气扇,加强通风,提高处理设备处理效率,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9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表A.1限值。企业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效率,按照一厂一策有关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及除尘灰。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灰及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厂家 回收处理。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润滑油、废油桶(HW900-249-08),废活性炭(HW900-039-49)及废催化剂(HW900-049-50)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3 |
年产40000吨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竹街5-2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泰安市晨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7443平方米,其中4座生产车间(4#、6#、8#和9#)占地面积16128平方米,3座仓库(3#、5#和7#)占地面积20448平方米,办公区占地面积867平方米。项目设聚酯长丝针刺土工布生产线2条,聚丙烯双向拉伸格栅生产线1条,聚丙烯单向拉伸格栅生产线1条,复合土工膜生产线1条,土工膜生产线2条,钢塑格栅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40000吨高性能复土工合材料(包括:年产聚酯长丝针刺土工布14000吨、聚丙烯双向拉伸格栅6000吨、聚丙烯单向拉伸格栅6000吨、复合土工膜6000吨、土工膜6000吨、钢塑格栅2000吨)。项目配套环保、安全、公用及办公设备等,其中拉伸聚丙烯土工格栅生产线配套1台100千瓦导热油炉、7台燃烧机为生产线提供热源。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挤出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及破碎粉尘,挤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3套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其中4#和6#车间各设置一套,8#和9#车间共用一套)处理后由3个15米高排气筒(P1~P3)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6#车间内燃烧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限值,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破碎粉尘经封闭管道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排气扇,加强通风,提高处理设备处理效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企业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效率,按照一厂一策有关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生产冷却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边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活性炭(HW900-039-49),废油桶、废导热油(HW900-249-08)及废催化剂(HW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4 |
年产5000套标识标牌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杜鹃街1-11号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设生产车间(1F),建筑面积2400m2,原料堆存区(1F)占地面积150m2,成品堆存区(1F)200m2,办公区占地面积300m2,配套建设公用工程,项目设1条标识标牌生产线,年产5000套。冬季采用电采暖。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喷漆、电烘干漆雾废气,切割粉尘,焊接废气,雕刻废气,打磨废气及印刷废气。喷漆、电烘干漆雾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漆雾喷淋塔+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排气扇,加强通风,提高处理设备处理效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企业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效率,按照一厂一策有关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喷淋塔用水及生活污水。喷淋塔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焊接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废包物、废边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焊接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芯厂家定期更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活性炭(HW900-039-49),废油桶(HW900-041-49),漆渣(HW900-252-12),废机油(HW900-214-08),废网板(HW900-253-12)及废催化剂(HW772-007-50)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5 |
年产1500套标识牌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雪莲1-3号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设生产车间(2F),建筑面积2400m2,原料堆存区(2F)占地面积150m2,成品堆存区(2F)150m2,办公区占地面积100m2,配套建设公用工程,项目设1条标识标牌生产线,年产1500套。冬季采用电采暖。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喷漆、电烘干漆雾废气,切割粉尘,焊接废气,雕刻废气及打磨废气。喷漆、电烘干漆雾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漆雾喷淋塔+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排气扇,加强通风,提高处理设备处理效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企业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效率,按照一厂一策有关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喷淋塔用水及生活污水。喷淋塔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焊接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废包物、废边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焊接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芯厂家定期更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活性炭(HW900-039-49),废油桶(HW900-041-49),漆渣(HW900-252-12),废机油(HW900-214-08)及废催化剂(HW772-007-50)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