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为规范第十二师辖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提升全师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高效服务于全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第十二师决定实施重中型载货汽车禁限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在第十二师辖区通行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其依据为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第四章“机动车规格”之规定: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重中型挂车亦按照此标准进行划分)。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禁限行区域、道路
(一)一〇四团:沁水路、十井街(牛毛湖路至沁水路)、葵花路、青葱路、481县道、桃园路(西泉街至纬二路)、科建路、恒轩街、兴业路、安澜西路、祥和北街。
(二)西山农牧场:丁香街—常青北路(含)—常青南路(含)—聚兴路(含)—101省道(向心东街)—榆泉路围合区域,不含紫藤街。
(三)常州街片区:塘沽路、南京街(原南三路)、常州街、百园路、扬州路(原规划路)、林苑巷、南通路、无锡街。
(四)五一农场:安边街—奋进路(含)—安邦街(含)—光明路(胡杨路)(含)—乌昌北辅道(含)—环湖路(含)围合区域。
(五)三坪农场:中坪东街、屯坪北路(乌昌北辅道至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综保大道)、崇五路、东规划路、西规划路、知青路、头屯街、中坪西街、育坪街、三坪大道。
(六)头屯河农场:东坪大道—屯坪南路—绿洲街(含)—柯坪路—安二路(含)—居三路(含)围合区域。
以上区域、道路,重型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通行;中型载货汽车每日8:00-24: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中型载货汽车通行;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全天正常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按照轻型载货汽车执行。
(七)北京北路(城北主干道以南)、城北主干道。
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24: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全天正常通行。
(八)105省道(西泉街、桃园路至连霍高速)、西山路(连霍高速至骑马山路)、苜蓿沟北路(西泉街至东安路)、丁香街(榆泉路—常青南路)、紫藤街(榆泉路—常青南路)。
重中型载货汽车每日8:00-24: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全天正常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因生产生活及经济发展需要,重中型载货汽车需从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相关车辆驾驶人、单位应向途经团场及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线下提供申请报告、道路交通安全保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材料(具体详询团场或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可按指定线路和时间段通行。未按照要求报备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的重中型载货汽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二)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根据本通告禁限行措施执行,新能源中型、轻型以下载货汽车允许全辖区24小时通行。车辆类型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道路养护车辆、洒水车、清扫车等常规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四)第十二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道路管理措施。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重中型载货汽车临时禁限行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兵团第十二师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