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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发〔2013〕53号)及《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新消〔2023〕236号)》相关要求,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现调整确定师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283家其中火灾高危单位共计41家。
现向社会予以公示,请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第十二师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公示名单
十二师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