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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15日。
二、申报途径
可事先与属地团场、常州街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联系沟通,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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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 |
受理地点 |
受理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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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农场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崇五路500号五一农场机关二楼办公室(205室) |
0991-396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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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坪农场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屯坪北路67号三坪农场机关二楼办公室(203室) |
0991-3930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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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农场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屯坪南路183号头屯河农场机关三楼办公室(333室) |
0991-318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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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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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465号第十二师一〇四团经济发展办公室(307室) |
0991-875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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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农牧场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康定街与聚缘路交叉口西山农牧场机关一楼办公室(123室) |
0991-593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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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团 |
新疆吐鲁番高昌区221团团部机关二楼经济发展办公室(205室) |
0995-862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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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唐朝东路222团机关三楼经济发展办公室(304室) |
0994-3241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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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街管委会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69号常州街管委会机关一楼(111室) |
0991-3765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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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一街11号东侧一楼应急环保局办公室(102室) |
0991-3910099 |
三、申报内容
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参考模板)(附件1)。其中,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3)界定标准的,按照消防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请于申报时间内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各属地团场、派出机构。由各属地团场、派出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资料、台账(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师应急管理局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
四、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未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和场所,一律纳入“九小场所”管理范畴,严格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特此通告。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
十二师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