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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燕红于2025年6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我局依法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相关规定向你公司发送《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第十二师工伤举字〔2025〕55号),现因我局采取邮寄、直接、留置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该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第十二师工伤举字〔2025〕55号)。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我局联系方式:0991-3723411;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E区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第十二师工伤举字〔2025〕55号)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