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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师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师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印发你们,相关内容同时登载在十二师官方网站。请师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26年4月15日(含)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请师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含)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师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结果、日常管理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
附件:1.师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2.师本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第十二师民政局
2026年4月3日
责任编辑:唐义淼